2008年8月8日星期五

檳城留台同學會《第二十六屆會員子女獎勵金》簡則

檳城留台同學會《第二十六屆會員子女獎勵金》簡則

(一)定名:檳城留台同學會會員子女獎勵金組。
(二)地點:本會會所(50-C, 3rd Floor, Argyll Road,10050 Penang.)
(三)宗旨:鼓勵會員子女努力向學,為國家造就英才。
(四)組織:本組由應屆檳城留台同學會福利組主任任期理事或委員至少五人組成。
(五)職權:本委員會為全權處理審查申請人證件一切事宜。如有難題不能解決者,得交理事會處理。
(六)申請資格:凡入會為永久會員一年以上者,其子女就讀我國公私立華文中小學者均可申請。
(七)申請獎學金標準:以領獎年度前一年學校成績或會考成績為標準。除符合下列學業成績外,操行必須乙
等以上。

(甲)2007年度學校成績:
(1)小學新課程3M制之全年成績(科目不包括美術、體育及音樂):
i ) 一、二、三年級 ~ 學年成績總平均85分或以上,華文科分數80分以上。
ii) 四、五、六年級 ~ 學年成績總平均80分或以上,華文科分數80分以上
(2)私立華文中學初一、二、三或國民型中學(Remove, Form1, Form2, Form 3), 學年成績總平均75分,華文科分數70分以上。
(3)私立華文高中一、二、三或國民型中學 ( Form4, Form 5 ),學年成績總平 均70分及華文科分數65分以上。

(乙)2007年政府會考、獨中統一考試成績:
(1) STPM至少考獲1A,2B( 3 Principal ) 及普通試卷 (PA) 及格(Lulus Penuh)。
(2)SPM至少考獲 3 科 A 等,華文必需優等及其他科目至少及格。
(3)PMR至少考獲 5 科 A 等,華文必需優等及其他科目至少 C 等。
(4)獨中統一考試文憑,華、英、數、理、化、生或吏地科目中須四科以上 B等。
(5)華小3M制六年級政府考試(UPSR)至少考獲 5 科 A 等,華文必需優等及其他科目至少 C 等。

國小3M制六年級政府考試(UPSR)至少考獲 4 科 A 等,其他科目至少 C 等。

(八)獎金規定與獎勵名額:經申請審核准後由理事會決定金額及名額。
(九)申請日期:由即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
(十)申請手續:申請日期內依照申請手續填妥本會申請表格連同學校或 會考成績證件送交本會以便審查。
(十一)頒發獎金:每年由本理事會定期頒發。
(十二)本簡則如有未盡善處,得由本委員會修改再交理事會議決通過施行。
(十三)申請表格可向留台同學會索取或複印。

(附註:每位學生只得申請一份獎勵金,本坡得獎者必須親臨前來領取。外坡學生如果無法親臨前來領取可以委派代表。此外,若無法在頒發當天領取則須在頒發日期起一個月內前來同學會領取,逾期者將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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